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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水域山饮品有限公司纠纷委托代理服务项目(第1包)公告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26-10-28 10:02
  •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 截止时间: 2026-11-03 00:00:00
  • 招标机构:
  • 招标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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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水域山饮品有限公司纠纷

委托代理服务项目

询 比 采 购 公 告

采购人: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月

询比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水域山饮品有限公司纠纷委托代理服务项目),采购人为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执行条件,现对项目进行询比采购,特邀请集约采购供应商库中有意向并且具有能力响应的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响应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水域山饮品有限公司纠纷委托代理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述:****年,国投集团按照市政府指示,以市财政资金委托鄂尔多斯银行向内蒙古水域山饮品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万元,三名自然人用房产进行抵押担保。委托贷款到期后,水域山公司尚有****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一直未偿还。****年,鄂尔多斯银行作为原告将水域山公司及三名自然人起诉至鄂尔多斯市中院。市中院经开庭审理后,支持了鄂尔多斯银行债权本金的诉讼请求。但市中院在审理时认为:鄂尔多斯银行虽与三名自然人签订了《抵押合同》,但该《抵押合同》未明确约定抵押物,且房屋他项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为国投集团,并非《抵押合同》中约定的鄂尔多斯银行,因此鄂尔多斯银行无权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故市中院并未支持鄂尔多斯银行提出的对三名自然人房产享有抵押权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水域山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鄂尔多斯银行于****年向市中院申请对水域山公司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水域山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市中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拟选聘专业律师团队为我公司代理人,全面梳理案件情况,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材料,深度分析研判,形成纠纷化解方案,通过多种措施实现债权清收。

最高限价(元):******.**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含税)人民币,包括基础代理费及风险代理费。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服务期限:自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事项办结之日自动终止。

服务地点:鄂尔多斯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邀请供应商必须已进入鄂尔多斯市国投集团集约采购供应商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该许可证经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备案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提供承诺函:①近年(****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②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视为包含所有费用,若合同签订后未能如期履约,导致合同无效或解除的,供应商应就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业绩要求:参与方需提供近三年(****年*月*日起至响应截止日)完成过的同类业绩不少于*例,提供合同关键页、判决书、裁定书、回款明细等能够证明参与方代理同类业绩的佐证(相关证明文件需体现业绩年份,不体现或者显示不清楚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与采购人或与本案件相关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响应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

(*)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不能参加本项目响应。采购组织方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询比采购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采购人及平台不承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资料泄密责任。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项目询比采购文件下载(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直接登录平台进行项目询比采购文件下载,未在该平台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

*.本项目不收取询比采购文件费,平台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递交地点: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上传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

七、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以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两部分报价加权计算后的评审价作为比价依据。

*.本项目合同总价为固定总包干价,最高限价为**万元,包括基础代理费及风险代理费。

*.供应商须分别填报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两部分报价,基础代理费与风险代理费报价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万元,且基础代理费报价不得超过两项报价合计总价的**%,任一条件不满足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评审价计算公式:评审价=基础代理费报价×**%+风险代理费报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位。评审价数值最低者中标。

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基础代理费报价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且基础代理费相同时,以注册资本金较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九、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康惠路**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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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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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客服电话:400-06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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