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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等拟建地块勘察设计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等拟建地块勘察设计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
**************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定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的“评审标准”变更为:“
*.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按以下规则确定:
(*)当*<*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当*≤*<*家时,推荐*家;
(*)当*≥*家时,推荐*家;
*.当*≥*时,按以下情况进行推荐:
综合评价结果为好的投标人家数为*;
综合评价结果为较好的投标人家数为*;
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家或*家)。
(*)当*=*时,则综合评价结果为好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当*>*时,则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以下优先顺序从综合评价结果为好的投标人中确定定标候选人:
①技术、商务综合评价结果:**优于**(或**),**与**两者不区分优先顺序;
②技术评审标准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③商务评审标准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④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定标候选人。
(*)当*<*,则综合评价结果为好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剩余*-*个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以下优先顺序从综合评价结果为较好的投标人中确定定标候选人:
①技术评审标准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②商务评审标准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③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定标候选人。
(*)当*+*<*,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当*≤*+*<*,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号建投大厦
联系人:彭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第*次办理流程公开
*天*小时**分**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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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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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小时**分
附件:
包河区********等拟建地块勘察设计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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