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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运营线路民用通信、广告媒体设备巡检维修及生产辅助服务项目澄清文件
日期:****-**-**
成都地铁运营线路民用通信、广告媒体设备巡检维修及生产辅助服务项目
澄清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成都地铁运营线路民用通信、广告媒体设备巡检维修及生产辅助服务项目
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成都地铁运营线路民用通信、广告媒体设备巡检维修及生产辅助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 )提问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提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注明:控制价:*******.**元(含税):*******.**元(不含税);两者之间没有规定的税率关系,请问此项目要求开具发票税率是多少?
澄清: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条评标价之规定,本项目评标价为通过初步评审且修正后有效的不含增值税总报价。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报价表”格式及相关要求,各项报价税率按国家纳税相关标准执行,由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适用税率情况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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