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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仁怀市妇幼保健院数字化乳腺*线机等设备采购进口产品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仁怀市妇幼保健院数字化乳腺*线机等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全数字化乳腺*线机一台;(*)心电机一台;(*)全自动化学发光仪一台。仁财采复【****】***号文产品用途::医疗设备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项目::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个工作日): 时间:****-**-**至****-**-**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进口理由: 全数字化乳腺*线机,心电机,全自动化学发光仪等产品,国内品牌的技术参数不能满足院方使用需求,以上三台设备需购买进口产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工作底稿。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魏鼎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龙滩坝路腾祥迈德国际**栋**楼*、财政部门代理全称:仁怀市财政局联系人:贾老师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仁怀市财政局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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