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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仙溪水厂一期供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24-04-29 11:00
  • 项目名称: 关于乐清市仙溪水厂一期供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信息类型: 项目批复
  • 项目业主:
  • 所在地区: 乐清市
  • 主管单位: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 所属行业: 其他工程

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乐清市仙溪水厂一期供水工程核准报告进行批复的报告》(乐清水务〔2023〕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乐清北部区域城镇发展的供水需求,提高市域城乡一体化供水安全保障水平,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乐清市仙溪水厂一期供水工程(2105-330382-04-01-683995)。
项目单位为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乐清市仙溪镇高塘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本期新建一期规模5万m³/d,用地面积26972平方米。原输水管DN1000管道长度1.8km,配水管长度16.1公里(其中DN1200管道长度6.2公里道DN1000管道长度4.8公里,DN800管道长度1.6公里,DN600管道3.5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净水厂、原水管、配水管和净水厂的常规处理及排泥水处理系统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
四、项目总投资:
本工程静态总投资31360.64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由乐清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自筹,其余商请银行贷款。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认真做好投资概算工作。
五、本项目应严格贯彻规划、环保、水保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行政许可要求,切实落实项目申请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降耗、维护稳定措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清市仙溪水厂一期供水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浙规选2023-330382900014)、中共乐清市委政法委员会《乐清市2022年104地块(乐清市仙溪水厂一期供水工程)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文书》(温政法风评〔2022〕141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乐清水务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业主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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