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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正弘置业有限公司十里溪境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24-04-10 16:49
  • 项目名称:
  • 信息类型: 项目备案
  • 项目业主:
  • 所在地区: 亳州市
  • 主管单位:
  • 所属行业: 其他工程

 

关于安徽正弘置业有限公司十里溪境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安徽正弘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安徽正弘置业有限公司十里溪境项目节能报告》等有关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231)、亳州市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3160文件的规定,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及专家组评审意见(项目代码:2403-341602-04-01-398640)。

 

二、该项目总占地25727.6㎡,(约38亩),总投资约3.8亿,总建筑面积约63581.64㎡。并配套设施、绿化景观、给排水、暖通、电气、绿色建筑设计等。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834.92吨标准煤(当量值),1858.28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消费606kw.h。节能量为69.2吨标准煤(当量值)、164.27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对亳州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对亳州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三、同意安徽正弘置业有限公司按照安徽正弘置业有限公司十里溪境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稿)的规定进行节能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请登录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和竣工等信息。同时做好节能工程建设的中期评估和完工报告报送我委。

 

四、根据国家发改委33号令《节能监察办法》的规定,我委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建设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督查。

 

五、请项目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内容、能源消费量、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我委提出变更审查申请。

 

六、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意见有效期2年

 

 

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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