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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年**月**日 发布了****-****-*****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和公告内容不一致
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供应商特定资质(*)以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准。
为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八)本项目特定资质:(*)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直接股东)的企业(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是指工商登记中明确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法》中明确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或港澳台投资者通过内地和香港股票交易市场取得境内企业股份、且未达到控股标准的,不属于外资入股情形。)”
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助理,王助理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来源:军队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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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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