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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暨医疗服务强基创优建设项目-安乡县中医医院眼科晶状体超声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其附件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26-07-18 08:02
  •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 截止时间: 2026-07-29 00:00:00
  • 招标机构: 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地区: 常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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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项目名称 :安乡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暨医疗服务强基创优建设项目-安乡县中医医院眼科晶状体超声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其附件采购
    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 政府采购编号: 安财采计[****]******
    4. 委托代理编号:*****(****)***
    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 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并交付使用。
    6. 供应商来源:网上公开征集
    7. 是否允许联合体:第*包:否
    8.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分包号 包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元)
      * 安乡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暨医疗服务强基创优建设项目-安乡县中医医院眼科晶状体超声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其附件采购 详细 ******
    9.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 安乡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暨医疗服务强基创优建设项目-安乡县中医医院眼科晶状体超声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其附件采购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1. *.*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2. *.*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 包名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第*包: *、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1.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并入采购代理费中,不另行收取。
    2.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3.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或《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
    2. 开标时间:****-**-** **:**
    3. 开标地点: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会议室(常德市武陵区富园小区**栋*单元****室)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 年常德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办发〔****〕**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保证金。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 (*)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 采购人:安乡县中医医院
    2. 地 址:深柳镇浙江北路
    3. 联系人:陈望
    4. 联系电话:***********
    5.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路***号九层
    7. 联系人:龚慧 杨晶晶
    8. 联系电话:****-*******
    1. 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按常财办发〔****〕*号文执行,***万元以下(含***万元)按成交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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