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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书面文件须盖公司鲜章)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办公室提出质疑 ,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逾期将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关要求,否则不予受理。招标办公室联系电话: ***-********。
质疑必须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商家,与质疑、投诉事项有利害关系者。对匿名质疑、投诉件不作回复。质疑需具有事实依据,供应商不得虚假、恶意质疑,属于虚假、恶意质疑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涉及本院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电话:***-********(纪检室), 检举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诬告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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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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