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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污水场石灰消解系统优化改造(管道及支架防腐)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18-02-23 11:35:46

  • 项目编号: SLYCG180213003
  • 询价时间: 2018-02-23 11:35:46
  • 报价截止: 2018-03-06 14:02:46

报价已截止

采购品

序号 采购品名称 品目 规格 单位
1 下污水场石灰消解系统优化改造(管道及支架防腐) BL0326185491

项目信息

一、工程介绍: 1、工程名称:下污水场石灰消解系统优化改造(管道及支架防腐) 2、建筑安装工程费:9万元(含税价) 3、工程地点:盐坪坝(水处理制造部下污水场) 4、工程范围:钢结构防腐 5、工程质量:合格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 7、工期要求:进场后10天内完成 二、合同计价和结算方式 : 1、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税前优惠让利(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经甲方审核的材料不让利)。 2、材料价格 2.1所有工程材料采用甲控乙供,工程材料必须报甲方审核,所审核材料价格为无税到施工现场价; 2.2未计价材料应提前7天向甲方报审价格(应注明材料数量、规定型号、品牌及单价); 2.3乙方应保证所采购的所有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测资料; 2.4所有材料送到现场必须通过甲方相关人员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使用; 3、取费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计取;规费按下限计取;夜间施工费、非夜间施工照明,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设施,二次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工程定位复测费不计取费用;综合费不调整;人工工资调差按宜宾地区签订合同前文件执行,签订合同日后颁发的新文件不再调整; 4、能源费(水、电)按照未让利前的定额人工费的6%抵扣,并在让利后扣除; 5、本工程按实结算,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以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竣工图与现场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定额中无相关计价标准的项双方另行协商包干价。因缺水、停电等造成的损失不另行计取费用; 6、施工方案中进入结算的条款必须以现场签证单或竣工图并附影像资料确认; 7、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结算条款不参与结算; 三、保证金:投标单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暂估金额的2%,即1800.00元整(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转入:开户名:宜宾丝丽雅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宜宾市南岸支行;帐号: 2314505109022102234;转帐时注明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于2018年3月5日12:00 时前交纳至宜宾丝丽雅股份有限公司,过时恕不受理。在招标过程中如投标人有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其他行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10%收取,不足部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补齐(在我公司有挂帐的单位可将我公司欠款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中标单位不执行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需按合同金额的1.5%缴纳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经核实无拖欠工资违约行为无息退还。若中标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集访讨薪或发生恶性讨薪事件等情形,招标人有权对已收取的项目工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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