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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20千伏傍浦变电站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19-09-09 11:31
  • 项目名称: 钦州市220千伏傍浦变电站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 信息类型: 项目核准
  • 项目业主:
  • 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主管单位: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所属行业: 其他工程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钦州供电局:
报来《钦州供电局关于核准220千伏傍浦变电站扩建工程的函》(钦供电函〔2019〕11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钦州市220kV傍浦变电站扩建工程核准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浦北县电力负荷增长的需要,缓解220kV傍浦变电站供电压力,提高浦北县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建设钦州市220kV傍浦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019-450722-44-02-025457)。
二、项目建设地点:钦州市浦北县220kV傍浦变电站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扩建工程主要在原变电站红线范围内进行,主要建设1台180MVA变压器、3回10kV出线,同时安装相应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中性点接地装置等其他配套设备。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建设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总投资1914万元,动态总投资1940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自主筹措解决。
五、项目须按照国家、行业及南方电网公司的相关标准和规程、规范建设,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以确保电网安全。
六、项目建设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需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八、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工程建成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并网,以确保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
九、工程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项目核准的支撑性文件分别是《关于钦州市浦北县220千伏傍浦变电站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电计〔2019〕157号)、《规划中心关于报送浦北县220千伏傍浦变电站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报告》(电网规〔2019〕72号)、《关于220KV傍浦(浦北)送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钦市国土资预审〔2010〕51号)。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路径走向、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项目自核准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核准文件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9月5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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