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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港松下港区元洪作业区1#、2#泊位工程核准的复函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17-06-19 10:15
  • 项目名称: 福州港松下港区元洪作业区1#、2#泊位工程核准的复函
  • 信息类型: 项目核准
  • 项目业主:
  • 所在地区: 福建省
  • 主管单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行业: 其他工程

闽发改网审交通函〔2017〕90号
福清万业港口有限公司 :
  你司《关于提请核准福州港松下港区元洪作业区1#、2#泊位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改善元洪作业区港口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福清国际食品园区开发建设,满足元洪作业区日益增长的水运需求,同意建设福州港松下港区元洪作业区1#、2#泊位工程。
  项目单位为福清万业港口有限公司。
  岛作船泊位及二期预制场地,码头二二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元洪投资区,福清湾东北口门内侧长乐市和福清市交界处,选址于福州港松下港区元洪作业区1#、2#泊位,符合福州港总体规划。
  三、新建2万吨级和3万吨级多用途泊位各1个以及相应配套设施,设计年吞吐量为248万吨。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1833.64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五、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福清市人民政府审查(融政函〔2016〕46号),项目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下阶段严格落实评估报告提出对策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清市、长乐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181-2016-118X号、选字第350182201600094号)、福州市元洪投资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用地承诺函、福州市海洋渔业局出具的用海预审意见(榕海渔函〔2015〕56号、榕海渔函〔2017〕36号)。
  七、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单位据此核准文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后开工建设,并将项目开工和建设的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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