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17〕91号
国电福建电力有限公司 :
报来《关于申请南埔电厂二期机组供热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国电福计?2017?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满足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热负荷不断增长的需求,提高园区集中供热设施供热能力,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南埔电厂二期机组供热改造工程(投资项目编码:2017-350505-44-02-042480)。
项目单位为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南埔电厂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南埔电厂二期2台670MW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并建设相应的电气、热控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2646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646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股东:国电福建电力有限公司、福能集团和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股比为72%:23%:5%。
出资比例:100%。
五、项目开发应落实安全、环保等相关制度;项目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
六、请你司依法依规做好本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建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09年选字第350000200900002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土地证(泉港国用(2010)第0055号)、2016年4月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国电福建南埔电厂二期2×670MW供热改造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评估意见表》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在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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