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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药品阳光集中挂网采购增补报名审核结果(第五十七批)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23-01-19 14:34
  •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中标结果公告
  • 截止时间:
  • 招标机构:
  • 招标地区: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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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西省改革完善 药品 医用耗材阳光集中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 医药 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保障临床药品供应,经 企业 申请,现将增补报名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对于补充提交了医药企业价格和 招标 采购 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及其产品,按照重新注册挂网的流程,相关企业和产品信息一并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

二、公示范围

本次公示的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我的药品库”前期提交的部分产品信息,包括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二类精神药品以及部分属于原双信封、原抗癌药价格联动并提交了外省参考价格的产品。

三、相关要求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年*月**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提交至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药品挂网信息申诉。

*.原双信封、原抗癌药增补报名的产品,按照《关于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药品实行价格联动的通知》实行价格联动。

*.不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包括麻醉类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已纳入挂网采购的重复报名产品、有其他*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但自身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请至“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非中选价格申报”中提交价格申报函,审核后另行公示公布。

*.因未提交《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而暂停采购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待提交《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后,经信息公示后恢复采购、配送资格。

联系方式:****-********

   附件 : 增补报名审核结果公示表(第五十七批)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年*月**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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