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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递交的代理商代理协议,药品补充批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核验,拟变更部分在线交易产品的投标企业(代理商)(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将予以变更。
联系人: 药品 采购 科,联系电话:****-********。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附 件 : 拟变更投标企业(代理商)信息表 .***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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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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