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南安市石井镇科院北路二期工程(院前互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规模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原经我局南发改投〔2017〕91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南发改投〔2019〕20号文批复变更项目业主,南发改投〔2019〕47号文批复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南发改投〔2020〕46号文批复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规模,南发改投〔2020〕132号文批复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规模,南发改投〔2022〕140号文批复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项目建设内容不变,用地规模发生变化,为加快项目推进,经研究,同意调整南安市石井镇科院北路二期工程(院前互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规模,即用地面积由原来的“55748平方米”调整为“54297平方米”。
其他事项仍按南发改投〔2017〕91号文、南发改投〔2019〕20号文、南发改投〔2019〕47号文、南发改投〔2020〕46号文、南发改投〔2020〕132号文、南发改投〔2022〕140号文执行。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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