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温州高嵩220千伏变电站港区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生活的用电需求,提高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安全性,增强网架结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温州高嵩220千伏变电站港区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2310-330382-04-01-953608)。
项目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乐清市南岳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高嵩变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主接线形式保持不变。项目在温州高嵩220千伏变电站内部布置户内GIS设备1台。
四、项目总投资:
本工程静态总投资141万元,动态总投资142万元。资本金占动态投资的25%,由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自筹,其余由银行提供贷款。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认真做好投资概算工作。
五、本项目建设中,应遵守《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各项规定,严格贯彻规划、国土、环保、水保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行政许可要求,切实落实项目申请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降耗、维护稳定措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中共乐清市委政法委员会《温州高嵩220千伏变电站港区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文书》(温政法风评〔2023〕117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业主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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