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报来《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就厦门鼎美~新垵改接林埭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220千伏鼎美变重载情况,保障马銮湾新城片区供电可靠性,根据负荷发展情况及周边电网规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第一条等规定,同意厦门鼎美~新垵改接林埭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308-350205-06-01-306454)。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单位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1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海沧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项目位于海沧区,主要新建林埭~新垵110千伏线路一回,并将现有鼎美~新垵110千伏线路一回改接至林埭变电站,其中:
1.新建林埭~新垵110千伏线路一回:起自林埭220千伏变电站,沿东瑶西二路、东孚西二路、东孚东二路,终于新垵110千伏变电站,路径总长度约5.71公里,包含电缆路径长度5.05公里、架空路径长度0.66公里;
2.鼎美~新垵110千伏线路一回改接至林埭变电站:起自东瑶西二路与西园中路交叉口附近(T接林埭~孚中线路),沿林埭~新垵线路双回架设,终于鼎垵Ⅱ回#21塔,路径总长度约4.16公里,包含中电缆路径长度3.50公里、架空路径长度0.66公里。
3.新增电力管沟长度0.04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4128万元(未审),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3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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