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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乐成街道山塘提升工程(含林道)初步设计的批复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23-02-06 16:30
  • 项目名称: 关于乐清市乐成街道山塘提升工程(含林道)初步设计...
  • 信息类型: 项目批复
  • 项目业主:
  • 所在地区: 乐清市
  • 主管单位: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 所属行业: 其他工程

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乐清市乐成街道山塘提升工程(含林道)初步设计报告的函》收悉。我局以乐发改投资〔2022〕191号批复乐清市山塘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为其子项目。根据你单位报送的《乐清市乐成街道山塘提升工程(含林道)初步设计(报批稿)》和《乐清市乐成街道山塘提升工程(含林道)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乐水函〔2022〕162号),经研究,现将其主要建设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乐清市乐成街道山塘提升工程(含林道)

二、工程规模

原则同意本工程的建设规模,涉及12座山塘,其中拆除重建类1座、除险加固类3座、降等报废类1座、整治完善类7座。

三、工程等级和标准

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工程等级和防洪标准。本次综合提升山塘属Ⅴ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山塘设计洪水标准按10~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按20~200年一遇。

四、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设计

(一)工程总体布置

原则同意工程总体布置内容,主要建筑物均于原位置进行整治。

(二)主要建筑物设计

原则同意主要建筑物设计方案。

1、黄坑山塘拆除重建

于原址拆除重建砼灌砌块石重力坝,坝顶高程530.50m,最大坝高11.0m,坝顶宽度3.0m,坝顶长度108.0m,坝基采用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处理。

(1)挡水建筑物:上游高程528.775m以上坝坡直立,高程528.775m以下坝坡为1:0.05,下游高程527.083m以上坝坡直立,高程527.083m以下坝坡为1:0.80。

(2)泄水建筑物:采用表孔自由泄洪方式,溢流坝段净宽10.0m,堰顶高程528.85m,消能采用挑流消能,顶部设交通桥,净跨度2孔×5.0m。

(3)防汛抢险道路(护林防火道路):新建防汛抢险道路,长649.89m,路基宽4.5m,采用混凝土路面。

(4)其它:坝下设置排水管,设置大坝水位尺及位移沉降观测设施。

2、蒲溪坑山塘除险加固

(1)大坝:坝顶高程保持现状,宽度由2.6m加宽至3.0m,拆除大坝右端启闭房,改建为坝坡,下游坝面新建干砌石护坡,坡比 1:2.0。

(2)溢洪道:控制堰总宽增加至12.2m,宽顶堰改为驼峰堰,堰顶高程541.5m,控制堰下游侧设交通桥,桥下净宽2孔×5.8m。

(3)其他:现状坝下涵管封堵,定向钻敷设放水涵洞,大坝坝后地坪布置一处木质廊架,库区布置总长232m的上坝道路,道路中部设置一座景亭,设置大坝水位尺及位移沉降观测设施。

3、上敖山塘除险加固

(1)溢洪道:拆建溢洪道坝体箱涵,箱涵长15m,箱涵尺寸1.9*2.0m。

(2)其他:设置大坝水位尺及位移沉降观测设施。

4、中尖岙山塘除险加固

(1)大坝:坝顶宽度调整为4.5m,上、下游坝坡采用土石混合料+碎石垫层+砼预制六角块分别放坡至1:2.0、1:1.75,溢洪道顶部新建一座交通桥,桥面板宽2.5m,桥孔净宽8.5m。

(2)其他:管理房拆建,现状坝下涵管封堵,定向钻敷设放水涵洞,设置大坝水位尺及位移沉降观测设施。

5、岭角山塘降等报废

(1)排洪渠:拆除原坝体,新建36.0m长排洪渠,采用直立式浆砌毛石挡墙结构,迎水坡铅直,背水坡1:0.35。

6、岩门山塘整治完善

(1)大坝:坝顶宽度调整为4.23m,下游坝坡采用土石混合料+厚碎石垫层+砼预制六角块放坡至1:1.75。

(2)其他:现状坝下涵管封堵,定向钻敷设放水涵洞,设置大坝水位尺及位移沉降观测设施。

7、山岩底山塘整治完善

对下游溢洪道两侧导流墙顶部、大坝坝顶两侧砼栏杆的镀锌钢管进行更换,更换栏杆总长220m。

8、中央下山塘整治完善

(1)大坝:坝顶设浆砌石防浪墙,坝前库底清淤,填筑10m宽铺盖。

(2)其他:设置大坝水位尺及位移沉降观测设施。

9、洞桥头山塘整治完善

(1)上坝道路(护林防火道路):从村庄道路至大坝设置总长393.6m的上坝道路,宽3.0m,采用混凝土路面。

(2)其他:设置大坝水位尺及位移沉降观测设施。

10、坑口山塘、金竹湾山塘、天湖山塘整治完善

设置大坝水位尺及位移沉降观测设施。

五、施工组织设计

原则同意工程总布置方案和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六、建设工期

工程计划建设工期19个月

七、工程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总投资1553.29万元。资金来源:由乐清市财政统筹解决。

八、其他

1、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发改投资〔2023〕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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