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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锂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天然石墨负极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23-02-03 15:18
  • 项目名称:
  • 信息类型: 项目批复
  • 项目业主:
  • 所在地区: 云南省
  • 主管单位:
  • 所属行业: 其他工程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云南锂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天然石墨负极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昭市发改资环〔2022〕28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112-530630-04-05-424709)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租用水富市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约17374平方米(一栋四层)。计划采用主要生产设备有粗破机、辊道窑、涡轮式粉碎机、卧式混合机、除磁机、包装机等,形成自动化生产线。选用天然石墨作为负极材料,外购浮选处理后石墨原料,运输至项目工厂内,通过包覆、烧结和后端成品筛分除磁工序生产石墨负极产品。项目建成后年产2万吨天然石墨负极材料。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9060.32吨标准煤(当量值)、19973.00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原料用能830.48吨标准煤。项目天然石墨负极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453吨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684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昭通市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请昭通市发展改革委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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