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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市谯城区熙铜种植专业合作社年初加工2200吨中药材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23-02-01 09:03
  • 项目名称:
  • 信息类型: 项目备案
  • 项目业主:
  • 所在地区: 亳州市
  • 主管单位:
  • 所属行业: 其他工程

谯环表〔2023〕1号
关于《亳州市谯城区熙铜种植专业合作社年初加工2200吨中药材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批复
亳州市谯城区熙铜种植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报来的《亳州市谯城区熙铜种植专业合作社年初加工2200吨中药材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目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华佗镇小奈村北50米路西,改建生产车间、仓储及办公辅助用房等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购置蒸煮锅、脱皮机、烘干设备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并配套变配电、给排水、消防、环保、道路、绿化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初加工2200吨白芍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根据亳州市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表(项目代码:2211-341602-07-02-446876)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和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厂区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蒸汽发生器加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8m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制相关限值要求,其中烟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氮氧化物含量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进行密封收集处理,收集后引入生物除臭装置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
(三)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输送至周边农田灌溉追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中的相关标准后由污水泵车定期输送至亳州市涡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后排放至涡河,严格落实厂区内分区防渗措施。
(四)运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药渣、污水处站污泥收集后作为有机肥原料综合利用;规范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应认真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本批复下达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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