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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市曼成木业有限公司废旧木材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23-02-01 09:03
  • 项目名称:
  • 信息类型: 项目备案
  • 项目业主:
  • 所在地区: 亳州市
  • 主管单位:
  • 所属行业: 其他工程

谯环表〔2023〕3号
关于《亳州市曼成木业有限公司废旧木材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亳州市曼成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亳州市曼成木业有限公司废旧木材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目位于亳州市谯城区淝河镇凡桥村105国道东侧,租赁空置厂房,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购置热压机、多锯片圆锯机、涂胶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并配套变配电、给排水、消防、环保、道路、绿化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立方米细木工板芯板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
根据亳州市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2209-341602-04-01-461594)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和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厂区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涂胶、热压、调胶、摆板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多片锯、齐头锯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加强废气收集效率,加强车间密闭性建设,减小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四)运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生物质燃料厂家综合利用,废包材、废金属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活性炭、废胶桶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在生产车间内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排放。
(五)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应认真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本批复下达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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