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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悦药业总部基地项目拟审批公示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23-01-28 15:18
  • 项目名称: 海悦药业总部基地项目拟审批公示
  • 信息类型: 环评公示
  • 项目业主:
  • 所在地区: 吉林省
  • 主管单位: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 所属行业: 其他工程

海悦药业总部基地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海悦药业总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8(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真:0431-89963068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编:1300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海悦药业总部基地项目拟审批公示 吉林省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医药健康园 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11栋建筑物土建工程(已完成),利用已建生产车间新建1条冻干生产线、5条片剂生产线、3条胶囊生产线、3条软胶囊生产线、2条颗粒剂生产线,并对11种片剂和胶囊剂进行制剂中试研究,对3种原料药进行小试研究;配套新建生产质检化验楼、锅炉房、动力车间、办公楼、试剂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其他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 生产工艺废气、试验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再经各自有效装置处理,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产工艺废气经5根高度不低于18米的排气筒排放,试验废气经2根高度不低于24米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水、试验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洗衣废水、化验室废水、锅炉排水、循环水装置排水、制纯水装置排水、注射水装置排水、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及生活污水(除总部办公楼外)排入项目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达到企业与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入水水质要求后,再与生活污水(总部办公楼)一并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小营子河。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各类库房、事故应急池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已由环评单位编制开展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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