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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骨灰架及焚烧炉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五、更正事项:
*、原招标文件标段一: 骨灰架设备采购 的完工期“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具体交货时间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招标文件内标段一完工期统一更改为“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具体交货时间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
*、原招标文件标段二: 焚烧炉、尾气处理系统及简易钢结构设备采购 的完工期“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招标文件内标段二完工期统一更改为“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具体交货时间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季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号二楼
* 、采购单位: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号
*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财政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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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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