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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油气回收设施二次招标公告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14-05-26 14:10
  •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 截止时间:
  • 招标机构:
  • 招标地区: 河北省
1、招标编号:HBZJ-2014N155
2、项目名称: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油气回收设施(二次)。
3、招标条件: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油气回收设施项目已由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海发改投资备字【2013】25号),招标方案已核准(海发招【2013】32号)。项目业主为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所需油气回收装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4、招标范围和内容
4.1项目所在地:本项目位于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罐组2的北侧,初期雨水池的东侧。回收的物料为汽车在装汽车过程中和储罐大小呼吸过程中挥发出来的油气。
4.2招标范围和内容:拟新建1套处理能力为200 m3/小时的储油库汽油油气回收设施,,包括产品设计、加工制造、辅机辅材供应、合格出厂、安全运输、货到现场、接卸、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竣工合格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直至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的全部内容。
主要技术参数:采用“冷凝+吸附”处理工艺,冷凝最终处理温度为-70~-75℃;吸附后油气回收率不低于95%、排放浓度小于25g/m3;防爆达到ExdmbibIIBT4等级。
4.3交货工期:9月1日前货到甲方工地现场。
4.4合同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合同段。
4.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5、投标报名资格和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 900万元,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招标的内容;
5.2投标人必须是具备油气回收装置的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并具有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设备材料、运营资金等能力;
5.3投标人必须至少有1项采用“冷凝+吸附”工艺、且冷凝温度低于-70℃、油气处理能力200m3/h以上的储油库汽油油气回收业绩,以合同(含商务合同和技术合同)原件为准。
5.4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是制造厂的标准产品,招标人不接受未经使用的新试制产品;
5.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
5.6投标人必须独立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5月30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00时,下午14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述要求的资质证书副本(但不局限于上列内容)等原件、产品业绩商务合同、技术合同原件,同时提供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对于不符合报名资格和要求的有意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报名要求。
6、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95号(燕春花园酒店19层)。
7、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出后不退。
8、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年6月2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0、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
10.1预定于唐山海港开发区建设大厦招标大厅(二层)举行开标会议。
10.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唐山海港开发区建设大厦招标大厅并予以签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召开开标会,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出席。

招标人: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地 址:唐山京唐港开发区中晨路
联系人:李旭光
电 话: 0315-2916016
传 真: 0315-291601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95号(燕春花园酒店19层)
联系人:王 波
电 话:0311-86063928
传 真:0311-86219087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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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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