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6万吨砂浆项目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20-04-08 14:15
项目名称: |
年产1.6万吨砂浆项目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城阳区流亭李家女姑社区南500米 |
建设单位: |
青岛国固特建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蓝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0年03月26日 至 2020年04月01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流亭李家女姑社区南500米,投资50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建设年产1.6万吨砂浆项目,占地面积673m2,建筑面积733m2。主要生产设备水泥筒仓、输送机、混合机、包装机、控制系统等,主要环保设施有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全封闭,物料输送采用管道运输。上料工序、混合、出料、投料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中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0%)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9%)后通过1根15m 排气筒 P1 排放;水泥筒仓粉尘经仓顶配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3-2018)表2中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3 水泥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四)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监测孔和监测平台,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回收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综合利用。
(六)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严格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责任,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发生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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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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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
联系电话: |
87868307 |
传真电话: |
87868304 |
通讯地址: |
城阳区德阳路197号 |
邮政编码: |
266000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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