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仁和镇临河村和河南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主体变更申请》收悉。根据《关于我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的补充意见》(市规自发〔2018〕64号)、《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仁和镇临河村和河南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主体变更有关事宜的函》(顺政函〔2020〕48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顺义区仁和镇临河村和河南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由顺义区仁和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变更为北京世纪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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