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锐达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翠湖科技园HD00-0303-6009、6010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收悉。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8规土[海]建字0032号、2018规土[海]建字003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7〕第0160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锐达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开发建设海淀区“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翠湖科技园HD00-0303-6009、6010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海淀区“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翠湖科技园HD00-0303-6009、6010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18〕5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2月10日。其他相关事宜仍按照京发改[核]〔2018〕57号文执行。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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