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玻璃纤维制品及机器人配件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源路20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华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 |
文件名称: | 8-华翎玻璃纤维制品项目报告表批复.docx | |
文号: | 青环高新审[2020]8号 | |
发文时间: | 2020年02月14日 | |
审批决定全文: | 8-华翎玻璃纤维制品项目报告表批复.docx | |
公示时间: | 2020年02月08日 至 2020年02月14日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66966588/0532-66966589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高新区静园路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 | |
邮政编码: | 26600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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