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钦州供电局:
贵局报来《钦州供电局关于申请核准久隆~傍浦220千伏线路工程的函》(钦供电函〔2019〕11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工程项目核准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钦州电力负荷的发展需求,加强钦州电网东部片区的网架结构,提高供电的可靠性,解决电网运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建设久隆~傍浦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019-450700-44-02-033545)。
二、项目建设地点
浦北县、灵山县和钦南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线路工程
1.新建久隆~傍浦220kV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长度约98km。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长96.5km,双回路角钢塔段长1.5km,线路导线截面采用2×400mm2。
2.改造福成~久隆220kV线路工程
改造线路长度约1.0km。采用单回路自立式角钢塔,线路导线截面采用2×400mm2。
(二)变电站间隔工程
1.在500kV久隆站扩建傍浦220kV出线间隔1个。
2.在220kV傍浦站扩建久隆220kV出线间隔1个。
(三)系统及电气二次部分
主要建设配套二次系统及通信部分。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建设资金来源:工程静态总投资13274万元,动态总投资13527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局自主筹措解决。
五、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电力行业以及南方电网公司的相关标准和规程规范建设,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建设标准,科学安排施工,工程建成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并网送电,确保电网安全。
六、项目建设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有效节能措施,选用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需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八、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工作,要及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工程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项目核准的支撑性文件分别是广西电网有限公司《关于钦州市久隆~傍浦220千伏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电计〔2019〕190号)、《规划中心关于报送钦州市久隆~傍浦220千伏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报告》(电网规〔2019〕107号)、《钦南区人民政府关于久隆~傍浦220千伏线路工程路径走向意见的函》(钦南政函〔2019〕428号)、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久隆~傍浦220千伏线路工程路径走向的意见》《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久隆~傍浦220千伏线路工程路径走向意见的复函》(浦政函〔2019〕108号)。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路径走向、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项目自核准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核准文件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