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钦州市第二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19-10-12 10:20
钦州市第二中学:
你单位提交的教学综合楼项目(项目代码:2019-450700-82-01-023636)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定:
一、根据《钦州市第二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提供的资料显示,项目位于钦州市扬帆大道钦州市二中新校区内,工程场地类别为Ⅱ类,本场地多遇地震动、基本地震动、罕遇地震动参数详见下表:
概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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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值加速度(g)
|
特征周期(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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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遇地震
|
0.033
|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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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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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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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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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遇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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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0
|
0.40
|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的有关规定,钦州市第二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工程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基本地震)地面水平向峰值加速度为0.10g,提高一档取值即取0.15g,设计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对应抗震设防烈度值为7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本工程应当按上述参数及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三、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上述确定参数进行抗震设计和验算,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规定,采取相应抗震措施。如工程已进行设计或施工,必须对原设计进行满足现行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复核,并进行必要的补强加固。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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