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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县隆基绿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新建3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35kV配套送出工程核准批复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19-06-17 09:33
  • 项目名称: 大同县隆基绿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新建30兆瓦集中式光...
  • 信息类型: 项目核准
  • 项目业主:
  • 所在地区: 大同市
  • 主管单位: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行业: 其他工程

 

 

委以同发改政务发﹝2018﹞132号文核准批复了大同县隆基绿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新建3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35kV配套送出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落实国家光伏产业扶贫政策,保证光伏扶贫项目顺利接入,同意建设大同县隆基绿能清洁有限公司新建3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35kV配套送出工程

    二、项目编码为:2018-140227-44-02-010074

    三、项目建设单位:大同县隆基绿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大同县周士庄镇石仁村附近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扩建前井110kV变电站,扩建35kV间隔一回,占用北起第三出线间隔,本期新上设备;相应增加站内二次及通信设备;完善配套土建工程;

    2、隆基35kV开关站-前井110kV变电站的35kV送电线路工程,单回路架设,线路长度为11.5km。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动态总投资估算1587.8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30%,其余由企业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大同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40227201800015)、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输电线路工程塔基用地预审有关问题的函(晋国土资函〔2016〕40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在项目投入运行之前,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投资方。

九、根据发改资环规﹝2017﹞1975号文相关规定,我委不再对本项目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但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十、请大同县隆基绿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完善相关预审(意见、批复)提出的具体要求。

十一、项目招标:该项目为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依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按国家要求完善相关开工审批手续,并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尤其在保质保量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工建设,在项目选址、设计、建设等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安全,确保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许可生效期:2018-6-1

十四、许可截止期:2020-6-1

十五、许可机关: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六、行政相对人名称:大同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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