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发〔2017〕47号
一、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
二、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绕城高速公路及其以内渝邻、渝涪、渝湘、渝黔、成渝、渝遂射线高速公路按高速公路收费规定、标准及方式收取通行费。
三、2018年1月1日前在主城区注册登记或迁入主城区的机动车,以及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在主城区的机动车,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
四、已缴纳2018年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在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办理退费。
五、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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