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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核准的复函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17-05-27 16:24
  • 项目名称: 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核准的复函
  • 信息类型: 项目核准
  • 项目业主: 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福建省
  • 主管单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行业: 其他工程

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17〕78号
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 :
  报来《关于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中禾综字?2017?0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实现热电联产和提高资源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1台6MW燃煤背压机组(投资项目编码:2017-350000-44-02-037688)。
  项目单位为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厦门市同安工业片区城南工业区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台6MW燃煤背压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为184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40万元, 项目资本金占静态总投资的比例为29.3%。
  项目股东: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项目开发应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同安规划分局《关于中禾实业有限公司发电项目免于规划核定的复函》(厦规同函?2017?7号)、厦门市国土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关于厦门市中禾实业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土地使用许可请示的复函》(同国土函?2017?9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的意见表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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