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外经函〔2017〕254号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参股芬兰Valmet Automotive Oy公司23.08%股权项目已于2016年12月30日由我委以闽发改外经备〔2016〕23号备案,投资总额3138.9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你公司4月20日《关于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变更的函》,因你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了银企合作协议,需对该项目资金来源进行相应调整。现对闽发改外经备〔2016〕23号项目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作如下变更:
“资金来源”变更为“自有资金963.9万美元,境内贷款2175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项目备案通知书》中其他内容不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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